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

版本 2026-10-24.1

一、蒐集機關 中華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稱本會)。 二、蒐集目的 辦理會員入會與會籍管理、會費收取、會議召集與出席通知(含代理出席與列席)、 委員會運作、活動報名與報到、問卷與意見徵詢、問答專題、偽冒檢舉受理、 會員電子名片、會員新聞刊登、會務聯繫與公告發送,以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辦理之事項。 三、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、性別、所屬公司與單位、職稱、電子郵件、辦公室電話與分機、 行動電話、通訊軟體帳號,以及您主動提供的其他聯絡方式; 另包括您在本平台的使用紀錄(登入、閱讀公告與通知、預覽與下載附件的時間與方式), 用於確認通知已送達與事後查核。 四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 期間:自您同意之日起至您退出本會或要求停止利用之日止;之後依下列期限刪除或匿名化:    非會員之活動報名者於活動結束後一年、未通過之入會或同仁申請二年、    停用之聯絡人三年、問卷與提問之填寫人二年。    會議紀錄、出席紀錄等會務紀錄及法令另有保存期間者,依其規定。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;本平台資料存放於本會使用之雲端服務位於日本東京之機房(境外),    電子郵件經 Google Workspace 傳送。 對象:本會秘書處、理監事會、您所屬之委員會、受本會委託處理資料之雲端服務提供者,    以及依法令有權要求之機關。 方式:以電子郵件、電話、書面或本平台系統進行聯繫與通知。    本會使用雲端 AI 服務輔助產生會議紀錄等文件草稿時,送出前會先將姓名、電話、    電子郵件換成代號,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 AI 服務。 五、您的權利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,向本會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 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,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 行使方式:來信 info@tpfa.org.tw,或洽本會秘書處;本會將記錄受理與處理時間並回覆您。 六、不提供的影響 姓名、聯絡電子郵件與電話為辦理會務聯繫所必要。 未提供時,本會將無法寄送開會通知、繳費通知與會務公告, 可能影響您行使會員權利或參與委員會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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